| 英山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
| 添加时间:[2009-3-23] 点击数: |
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我县支柱产业,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为基础的示范性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一五”末,示范企业基本建成要素完备、系统开放、高效互动、良性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具体目标是: 1、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0%以上。 2、企业市场创新活跃,从事生产和营销活动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15%以上。 3、适应技术创新需求,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 4、企业技术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的比率达到90%以上。 5、企业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企业自主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三、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我县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效益显著; 3、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对企业技术进步有较高认识和需求;能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显著,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快速发展潜力。 5、有比较健全的技术创新管理和激励机制,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方案措施。 6、企业自身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技术依托;每年能发现2个以上、解决l个以上技术难题;至少开发1项新产品或推广应用1项新技术。 7、每年都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申报1项专利。 8、高新技术产品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产品,企业年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5%以上。 9、科技投入有保障。科技开发费用单独设立科目,年度科技开发费占上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 10、企业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以上科技报告会或技术创新培训。每年对本企业技术人员培训一次。 11、企业愿意按示范工程要求,完成各项创新体系建设任务。(二)示范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填报《英山县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申报书》,并提交《企业示范工程规划》。经初审后,由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 1、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须提交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并填写“英山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报县科技局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县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3、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县技术创新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县科技局与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签定英山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目标责任书。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企业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建设。创建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个、县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0个。 (二)加强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依托优势资源和优势产业,创建一批科技产业化基地,构建独具地方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产值超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10家。 (三)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回乡青年创业工程的牵动作用,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联盟组织10个,建立大学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10个。 (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积极参与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全面实现CAD/CAM(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和ERP(企业资源应用系统)应用升级。使示范企业力争晋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加强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网络。建立技术交易、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系统。支持企业创办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等高效务实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六)实施人才、专利、标准战略。强化人才交流、引进和培养,树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并形成一批专家队伍和科研团队。申报发明专利10项,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或企业标准10项。 五、步骤与进度 2009年3月1日,示范工程启动,受理示范企业申请。2009年8月底前完成示范企业评审和审批。2009年9月正式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英山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示范工程方案,受理示范企业申请,审定示范企业,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及验收总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科技奖励优先推荐示范企业。 (三)在示范工程实施期间,县科技三项费重点向示范企业投放。示范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向省以上科技部门推荐科技立项。县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优先资助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示范企业进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四)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着力解决示范企业融资难问题。 切实加大对示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示范企业的发展。建立与各类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 (五)支持示范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科技资金的作用,促进企业通过创新实践,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的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选择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重点攻关项目,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一批技术先进、成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六)加大对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联合新闻单位,重点宣传实施示范企业发展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入选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科技项目进展情况及技术创新成果等,树立示范企业形象,营造示范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示范工程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企业颁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牌匾和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励。 (八) 对成功申报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我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九)建立示范企业考核评价标准,由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示范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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